創所理念

本所中文名稱「龐波」乃取自美國近代偉大的法學家羅斯龐德 (Roscoe Pound) 及理查德波斯納 (Richard A. Posner) 二人的姓氏而得。

  龐德曾於1916年擔任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乃社會法學派的創始人,主張法律乃各種社會利益的調和,期許法律人應該成為一名社會工程師,而波斯納現為美國聯邦第七巡迴法院之法官,自1969年擔任芝加哥大學法學院的兼任教授,乃法律經濟分析學派中最為權威著名之學者,其相關著作高達40本之多,強調法律規則的制定與經濟效率間之關聯性,主張以經濟學之研究法律之制度,俾使法律規範本身能有助於經濟效率之提升,此二人有別於運用純粹邏輯概念之推演,而被譏為概念或機械法學之傳統法律人,其理論對於拓展法律人之視野及胸襟,有極具啟發及引導之作用,以此二人姓氏結合為名,除了表明本所創辦人之學術專業背景外,更在彰顯本所同仁志在以法律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以最有效率之方式解決紛爭,進而建構無形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各階層利益有效調和之目的及使命感。 

  在此二位偉大法學家的思想引導下,本所全體同仁致力於以下列原則,提供當事人優質的法律專業服務:
效率化:提供當事人快速有效的法律服務,以最小的成本解決各類糾紛。
社會化:以與社會脈動相結合的法律詮釋,提供符合當事人利益的見解。

  本所英文名稱Washington Group & Associates 除了表彰創辦人係畢業於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外,其服務標章中之「W」,更代表以下三種意涵,以做為本所同仁處理案件之共同信念:
Warm:以一顆溫暖的心傾聽當事人之紛爭,並能感同身受。
Wise:以一個聰明的腦提供卓越之法律見解,有效解決當事人之法律問題。
Wisdom:以一個具有智慧的態度處理案件,協助當事人圓滿解決其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