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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2012.07.03 許惠峰律師接受NOW NEWS專訪
2021-03-09
今日法網》彭愛佳列索賄共犯?律師許惠峰:
很難!
2012年7月3日 18:50
記者葉志堅/專訪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在3日凌晨被法院裁定羈押台北看守所後,他的妻子主播彭愛佳隨後也在不到14個小時內,再度被特偵組檢察官約談到案,引發外界揣測彭愛佳本人可能在二度約談後被檢方改列被告;對此,「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許惠峰律師表示,要列為被告不是不可能,但必須要能證明彭愛佳和林益世之間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才會有成立共犯的可能。
律師許惠峰表示,依現行法律規定(如:96臺上字第6356號刑事判決亦指出)要成立共犯,必須要有「犯意聯絡」和「行為分擔」才會有成立的可能;因此,特偵組檢察官必須要能證明彭愛佳本人在此事件中和丈夫林益世有犯意聯絡,並且分擔實施相關犯罪行為。否則,很難對彭愛佳在整起索賄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出控訴。
就目前所能夠了解的資料看來,他認為要成立共犯的可能性並不高。他表示,所謂的「犯意聯絡」,指的是共同被告間對於犯罪發生的結果要有共同的認識和期待,並一起共同實施;但這部分就算有,「相信林益世也一定會否認,撇清妻子有涉案的可能。」
至於「行為分擔」部份,則要看特偵組檢察官是否有掌握到彭愛佳實際參與收賄和索賄的證據;如果僅憑現在所掌握到的「關鍵錄音」,就算收賄、索賄當時,彭愛佳本人確實有在現場,也無法憑此論罪。
(編按:許惠峰律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曾擔任美國密蘇里州上訴法院Kathianne KnaupCrane 法官實習助理,並任職於台北及總部於瑞士的跨國法律事務所,目前為「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原文網址:
今日法網》彭愛佳列索賄共犯? 律師許惠峰:很難!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2/07/03/138-2830582.htm#ixzz2gYKlh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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