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介紹:
林彥廷 律師
介紹:林彥廷 律師
林彥廷律師畢業於台大法律系及交大財金所,曾於合作金庫擔任授信專員,目前擔任包括建設公司、營造公司、磁磚供應商及房仲公司等不動產相關產業之公司法律顧問,熟悉金融及不動產相關法規,對於一般常見之民刑事案件類型,均有承辦經驗。
詳細介紹: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合作金庫授信專員
♦ 工作語言
♦ 教育背景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組
交通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證券商高級營業員
理財規劃人員
人身、產物、投資型及外幣保險業務員
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人員
初階外匯人員
♦ 從業經歷
合作金庫授信專員
李銘洲律師事務所受雇律師
陳慈慧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現任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 工作語言
英文、中文、台語
♦ 專業領域
不動產相關案件、金融案件、一般民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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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育涵 律師
♦ 教育背景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研究所 國立成功大學學士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 ♦ 從業經歷 法學教育機構犯罪學講師 法學教育機構監獄行刑法講師 彰化師範大學通識教育講座講師 建設公司法務人員 現任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 工作語言 中文、台語、英文 ♦ 專業領域 刑事執行、詐欺、不動產糾紛、繼承、遺產分割、契約撰擬及審議及各式法律問題處理等。張家豪 律師
♦ 教育背景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 專業資格 93年應屆畢業律師高考及格司法官特考第一試及格專利代理人 ♦ 從業經歷 台北市政府、萬華區公所、中正區公所、信義區公所法律服務法律諮詢律師台北市、新北市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104年度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道高速公路局法律講座講師國防部軍備局中山科學研究院法律講座講師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法律講座講師慧心家園法律講座講師新北市政府公務員法律課程教育訓練講師行政院文化部替代役專訓課程講師農業金融局法律講座講師桃園縣工策會法律講座講師桃園縣龜山鄉公所法律講座講師桃園縣平鎮市公所法律講座講師桃園縣平鎮市法律講座講師自來水公司法律講座講師新北市三重區農會法律講座講師新北市板橋區農會法律講座講師新北市汐止區農會法律講座講師新北市蘆洲紳士協會法律講座講師警政署保六總隊第一警官隊法律講座講師法律講座講新北市三重區、板橋區、汐止區農會法律講座講師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法律講座講師台灣菸酒公司法律講座講師現任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 工作語言 國語、台語 ♦ 專業領域 處理各類民、刑事訴訟、勞資糾紛、營業秘密、家事案件、著作財產權、商事法規李明洲 律師
♦ 教育背景 東吳大學法學士中興大學法學碩士 ♦ 專業資格 1995年律師高考及格仲裁人專利代理人一般保險公證人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從業經歷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調解委員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委員臺北地方法院醫療調解委員臺北市、桃園市、彰化縣政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律講座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優良公寓大廈」評選委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諮詢律師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公益律師國立空中大學「公司法、票據法」講師德明科技大學「保險法、法律與人生」講師國立空中專科進修學校「民法概要、刑法概要、行政法」講師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訴訟法」講師臺灣高等法院2009年度、2011年度、2013年度績優調解委員臺北律師公會2009年律師節大會「優良公益律師」現任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 工作語言 中文、台語 ♦ 專業領域 民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不動產買賣租賃爭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勞資爭議、工程爭議。 ♦ 其他資歷 專書:1. 1997年6月,「公共建築物火災刑事責任之研究」(碩士論文)。2. 2019年9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解彙編」,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3. 2019年11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逐條釋義」,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4. 2020年7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新學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出版。 講座:1. 2004年11月,「常見的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台北醫學大學租屋講座。2. 2004年12月,談「消費爭議之處理」,崔媽媽基金會教育訓練。3. 2005年3月,「如何成立管理委員會及其運作」,台北市政府社區營造人才培訓。4. 2005年4月,「常見的租屋糾紛及處理方式」,玄奘大學租屋講座。5. 2005年12月,「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作業說明會」,彰化縣政府講座。6. 2006年3月,「公寓大廈漏水問題之修繕責任」,崔媽媽基金會電子報。7. 2009年4月,談「商務契約的簽訂與履行」,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講座。8. 2009年2月,談「住宅憲法」,靜宜大學講座。9. 2010年6月,「公寓大廈常見糾紛案例及處理方式」,臺北縣社區營造人才培訓。10. 2011年4月,「公寓大廈公共危險案例及管理委員會之法律責任實務」,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使用管理科課程。11. 2014年3月,「刑事犯罪與人性關懷」,門徒訓練學院講座。12. 2015年10月,「遺囑製作與遺產繼承」,長庚大學樂齡講座。楊雅鈞 律師
♦ 教育背景 國立臺中師範學院學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 從業經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書記官嘉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 專業領域 一般刑、民事及家事案件、公司法、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金融案件、稅法、勞資爭議、契約撰擬及審閱黃冠中 律師
♦ 教育背景 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學士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高考及格 臺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從業經歷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現任) 耀南法律事務所律師 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助理 ♦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 專業領域 一般民刑事案件、土地事務、都市更新、勞資爭議、消費糾紛、營建工程、國家賠償、稅務事務等。 ♦ 案件資歷 ‧都市更新事件-「信義區永吉段(永春)都更案」、「信義區虎林段(五分埔)都更案」 ‧國家賠償事件-「八仙樂園粉塵爆炸之國家賠償案」、「地政機關土地登記錯誤國家賠償案」 ‧勞資爭議事件-「國內知名上市公司勞資糾紛協商案」、「農委會約聘人員僱傭關係案」 ‧環境影響評估事件-「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境影響評估案」、「淡北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案」、「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案」、「日月潭風景區飯店設置環境影響評估案」 ‧土地事務-「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區段徵收案」、「士林北投科技園區區段徵收案」、「指南宮區分地上權徵收補償案」 ‧不動產及營建工程事件-「臺北市下水道營建工程採購案」、「八里區活動中心營建工程採購案」、「新店區立體停車場服務採購契約案」 ‧稅務事件-「大彎北段(臺北萬豪酒店)地價稅課徵案」、「信義聯勤地價稅課徵案」 ‧教育行政事件-「國內頂尖教育大學性平案」、「公立學校教師解聘案」 ‧特殊案件-「全球前十大水泥公司之公害糾紛處理案」姚盈如 律師
♦ 教育背景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歷史學系雙主修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 從業經歷 臺北市政府中正區、大同區調解會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議員何博文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立法委員黃世杰新屋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 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法律顧問 嘉德法律事務所受雇律師 現任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 專業領域 民刑事案件、家事案件、行政訴訟、商業法規張獻聰 律師
♦ 教育背景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學士 成功大學商學學士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 從業經歷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銓敘部 新北市政府 台灣企銀 台北醫院 現任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 專業領域 稅務案件之更正、復查、訴願、訴訟,與稅捐機關之協談、行政程序之重啟、退稅請求權之申請 人事行政事務 民事、行政強制執行程序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 ♦ 其他資歷 著作 2018年6月,「短漏報信託收入之處罰-以所得稅法第 111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3 項之討論為主(下)」,萬國法律。 2018年4月,「短漏報信託收入之處罰-以所得稅法第 111 條之 1 第 1 項及第 3 項之討論為主(上)」,萬國法律。 2017年10月,「已揭露,仍漏稅,是否構成漏稅罰?」,萬國法律。 2017年8月,「參考表裁罰倍數須符合『責罰相當』法理-評析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3 年度訴字第 240 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 103 年度裁字第 1863 號裁定」,全國律師。 2017年6月,「租稅處罰之『自己責任』」,稅務旬刊。 2017年6月,「租稅處罰之,『事實錯誤』與『法規錯誤』」,萬國法律。 2017年4月,「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處罰之定位與裁罰期間」,稅務旬刊。 2015年1月,「漏稅罰?行為罰?-評析高高行 91 年訴 743 號及最高行 94 年判 01494 號判決(下)」,稅務旬刊。 2015年1月,「漏稅罰?行為罰?-評析高高行 91 年訴 743 號及最高行 94 年判 01494 號判決(上)」,稅務旬刊。 2014年11月,「漠視『刑法謙抑思想』而誤用行政罰法第 26 條-評析高高行 98 年訴 304 號判決(下)」,稅務旬刊。 2014年11月,「漠視『刑法謙抑思想』而誤用行政罰法第 26 條-評析高高行 98 年訴 304 號判決(上)」,稅務旬刊。 2014年9月,「既無『漏稅行為』,何來『過失』之判斷-評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九年度訴更一字第一號判決」,全國律師。 2014年8月,「稅代造成漏稅之委任人責任」,稅務旬刊。 2013年,「刑法『信賴原則』於稅捐罰上之適用」(碩士論文)。 2012年3月,「『不知法規』仍應『按其情節』予以裁量—評介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判字第1231號判決 」,當代財政。張子潔 律師
♦ 教育背景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律組 學士 ♦ 專業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考試及格 臺大法學院 企業暨金融法專業學群證書 臺大法學院 刑事法專業學群證書 ♦ 從業經歷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 工作語言 英文、中文、日文(JLPT N2 及格) ♦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行政爭訟、勞資爭議